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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发布时间: 2015-12-28 14:43:42    来源:    点击:
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规定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工作机构
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委办公室。
办公地址:郑州市花园路144号
办公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
联系电话:0371—65509803
传真号码:0371—65509800
通讯地址: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
邮政编码:450008
电子邮箱: zfxxgk@iitha.gov.cn
二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内容
1、委领导有关信息;
2、委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;
3、委规范性文件;
4、全省工业、信息化发展规划;
5、委年度计划、总结、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;
6、委重要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;
7、委公告、公示;
8、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。
1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。网址为:http://www.iitha.gov.cn
2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告、工作简报,委新闻发布会。
3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。
(三)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,从其规定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
(一)提出申请
填写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附件1),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(www.iitha.gov.cn)上下载电子版。具体方式有三种: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处,当面提出申请。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。
(二)申请的办理
1、申请的审查。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,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,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2、申请的办理。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③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3、答复方式。按照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的要求,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、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。
(三)收费标准
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必要的成本费用,依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投诉,投诉电话:0371—65509818。
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,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附件:1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2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

附件1
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



公民 姓名   工作单位  
证件名称   证件号码  
通信地址   邮政编码  
联系电话  
电子邮箱  
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称   组织机构代码  
营业执照信息   法人代表  
联系人姓名   联系人电话  
通信地址   邮政编码  
联系人电子邮箱   传真  
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,
申请时间 年 月 日
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
信息
标 题  
内容描述  
是否申请减免费用
□申请。请提供相关证明
□不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多选)
□纸面
□电子邮件
□光盘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
□邮寄
□快递
□电子邮件
□传真
□自行领取/当场阅读、抄录
□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
选填部分
所需信息的编号  
所需信息的用途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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